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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与质押权利性质的区别在于

抵押与质押权利性质的区别在于

抵押担保 2023-08-06 人浏览

律师解答

抵押与质押的权利性质的区别在于:如果当事人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该权利的性质为依附于土地所有权上的使用权,是一种不动产上的权利;质押则是不能设定在不动产上的担保物权,因此设定质权的权利往往会有局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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