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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有哪些内容

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有哪些内容

公司债务 2023-09-01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包括:职工债权;利息请求权;待定债权;连带债权;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等。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的时候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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