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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集中管辖的涉外民商案件有什么

实行集中管辖的涉外民商案件有什么

移民留学 2023-09-03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实行集中管辖的涉外民商案件有以下五类: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信用证纠纷案件;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一、二审仍由当地法院管辖。对于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上述民商事案件,也适用涉外民商事案件的集中管辖的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
(一)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
(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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