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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一般参加者如何认定的

聚众斗殴罪一般参加者如何认定的

暴力犯罪 2023-09-04 人浏览

律师解答

聚众斗殴罪一般参加者的认定首先从参加者的主观愿望进行判断;其次从参加者的行为或作用判断;再次从危害后果判断。如果参与斗殴的主动性不强,愿望亦不强烈,只是碍于朋友情面或因偶然因素而介入其中,没有为首要分子鞍前马后出谋划策,也没有多方位的积极推动事态进展;参与部分预备性行为或辅助性行为,消极怠工,至多起到造势助威的作用;没有参与斗殴行为的或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可以认定为一般参与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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