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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出纳之间出现哪些情形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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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 2023-10-12 人浏览
沈阳中盾律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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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出纳之间应当回避的情形包括:是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具体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法律依据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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