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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完成后资料由谁拿走

工伤鉴定完成后资料由谁拿走

工伤索赔 2023-11-30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工伤鉴定完成后资料由申请人拿走。申请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时候,会要求留下联系人电话,一般是申请人的号码。工伤鉴定书一式四份,职工、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事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各一份。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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