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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处罚从什么时候开始

酒驾处罚从什么时候开始

酒驾醉驾 2023-12-08 人浏览

律师解答

酒驾处罚是从2004年5月1号开始实施的。到2011年5月1号的时候,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刑事责任,并且增加了二次酒驾的处罚。
二次酒驾的处罚: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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