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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不予立案怎么办

刑事不予立案怎么办

刑事案件 2023-12-09 人浏览
夏堂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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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的书面通知后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如果对复议仍然不服的,还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也可以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申请立案监督。
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需要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内送达报案人。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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