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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中的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

刑事诉讼法中的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

刑事案件 2023-12-15 人浏览
刘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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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中的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为:产生的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法院的依法指定;刑事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
诉讼地位不同,刑事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名义进行辩护而不受被告人约束;刑事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意志从事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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