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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开庭是什么样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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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2024-01-12 人浏览
胡明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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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离婚案开庭后的程序为:首先,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然后,当事人相互辩论;再次,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法院庭审结束后,如果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会在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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