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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开庭程序怎么进行

起诉离婚 2022-12-24 09: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诉讼开庭程序:宣布法官到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开庭、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答辩、双方举证并质证、互相辩论、最后陈述意见、定期或当庭宣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一百四十二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 在离婚诉讼中,开庭程序会这样进行:宣布法官到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开庭、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答辩、双方举证并质证、互相辩论、最后陈述意见、定期或当庭宣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一百四十五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 离婚诉讼开庭程序是:
    1、审理前的准备。包括准备起诉状和证据清单或提交答辩状,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2、开庭审理:
    (1)准备开庭;
    (2)法庭调查;
    (3)法庭辩论;
    (4)庭审调解;
    (5)评议;
    (6)宣判。
    3、执行判决。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
    一、二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
    一、二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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