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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怎么办理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怎么办理

行政纠纷 2024-01-14 人浏览
刘宏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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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行政纠纷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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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处理如下:
一、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
二、向同级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公安机关进行监督立案和监督撤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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