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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申请离婚多久可以离掉

民政局申请离婚多久可以离掉

婚姻家庭 2024-01-24 人浏览
崔茂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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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婚姻家庭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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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夫妻双方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的,一般可以在三十天到六十天之内离掉。因为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离婚后,需要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在此期间内人撤销申请的,应在三十天内再次到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符合离婚条件的,即可离婚。
夫妻双方如果不在三十天内申领离婚证的,视为撤销申请,双方继续保持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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