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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

临时用地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

土地纠纷 2024-01-24 人浏览

律师解答

临时用地需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根据土地权属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用地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期满后确需延期的可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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