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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方面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方面

环境污染 2024-02-01 人浏览

律师解答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有:
1、由不可抗力造成并且行为人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2、受害者自我致害。污染损失由受害者自身的责任所引起的,排污单位不承担责任。
3、第三者过错。污染损失由第三者责任所引起的,第三者应当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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