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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检察院哪个部门处理的

刑事申诉检察院哪个部门处理的

刑事辩护 2024-02-28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刑事申诉,由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处理。
对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办理案件中违法行为的申诉、控告,检察院应当受理和审查办理。对其他司法机关处理决定不服向检察院提出的申诉,检察院受理后移送相关办案部门审查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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