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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检失职罪与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区别

商检失职罪与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区别

海关商检 2024-02-28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商检失职罪与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区别:
1、主体不同。前罪的主体为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后罪的主体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
2、行为不同。前罪的行为表现为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后罪的行为表现为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
3、法定的其他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二条
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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