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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未办理抵押登记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不动产未办理抵押登记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房屋买卖 2024-02-28 人浏览

律师解答

不动产未办理抵押登记,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抵押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的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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