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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不足不批捕案子怎么结束执行

证据不足不批捕案子怎么结束执行

刑事拘留 2024-03-01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对于证据不足不批捕的案子,一般在侦查结束之后结束执行。
公安机关立案后,经过初步调查取证发现证据不足的,公安机关会撤案处理,释放被拘留的嫌疑人,终结法律程序。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证据严重不足的,检察院将不批准逮捕嫌疑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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