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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被同学杀害学校是否有责任

大学学生被同学杀害学校是否有责任

损害赔偿 2021-01-15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大学学生被同学杀害学校不一定有责任,学校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学生的死亡与学校的疏忽、管理的失败等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否则就没有责任。学生的死亡不是由学校的过错造成的,而是由其他人造成的,应由其直接负责人承担。学校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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