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详情
共同债权人之一能否单独起诉对方

共同债权人之一能否单独起诉对方

债务追讨 2024-05-08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共同债权人之一可以单独起诉债务人,这属于连带债权。
共同债权人之一决定起诉债务人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法院收到起诉状之后会进行审查,审查后认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就会予以立案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若对以上内容有疑问,请联系平台【反馈】
点赞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