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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的证据有哪些

夫妻感情不和的证据有哪些

婚姻家庭 2024-05-09 人浏览
王建秋律师

王建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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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夫妻感情不和的证据有:一方重婚的证据、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伤情鉴定书、分居协议等。
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主张决定是否准予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做出决定。证据材料应在起诉状中列出,并在开庭前提交给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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