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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第三人怎么认定的

善意第三人怎么认定的

债权债务 2024-06-18 人浏览
周雪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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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债权债务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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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第三人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符合以下情形的,就会被认定为善意第三人: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善意第三人取得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之后,原所有权人不得请求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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