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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预先扣除利息的处理

民间借贷预先扣除利息的处理

债权债务 2021-01-29 人浏览

律师解答

民间借贷预先扣除利息的,其处理方式为,扣除部分的金额不被视为利息,借款人可以按照实际的借款数额来返还借款、并计算应偿还的利息。一般情形下,利息是不能在借贷本金中预先扣除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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