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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预先扣除服务费是不是诈骗

刑事辩护 2019-11-20 18: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如果存在诈骗,公司和你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物业管理基本内容按服务的性质和提供的方法可分为:常规性的公共服务、针对性的专业服务和委托性的特约服务三类。
    常规性的公共服务是物业管理企业面向所有住宅提供的最基本的管理与服务,目的是确保物业完好与正常使用,保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和美化环境,是物业内所有业主每天都能享受到的服务。
    其内容和要求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有义务按时按质提供这些服务。
  • 在《合同法》中,借款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被集中地归入在第12章中。其中,第1条规定:“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自贷款人提供贷款时生效。
    ”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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