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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视为拒绝要约

什么情况下视为拒绝要约

合同纠纷 2022-01-13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如果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后,通知要约人不同意与之签订合同,视为拒绝要约。在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如果受要约人的回复没有作出承诺,但提出了一些条件,要约人在规定期限内仍不作答复,也可以视为拒绝要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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