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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贴封条的房子可以继续使用吗

法院贴封条的房子可以继续使用吗

房产纠纷 2021-02-07 人浏览

律师解答

法院贴封条的房子如果继续使用对该房屋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向法院申请后可以继续使用。法律规定,查封、扣押的财产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申请执行人保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九条
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第十二条
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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