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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领养小孩的条件是什么

婚姻家庭 2018-08-30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我国《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我国《收养法》并没有特别规定残疾人领养孩子的具体条件,但作为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没有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另外,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符合上述收养条件的公民可以领养一名符合被收养条件的未成年人,领养残疾儿童不受领养一名儿童的限制。

残疾人收养孩子,首先收养人应当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并且符合收养法对收养人的要求,否则,不太有利于收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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