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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能对抗债权人吗

婚姻家庭 2019-08-14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司法实务中存在不少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所谓的假离婚现象。这种离婚协议中通常会约定财产归一方,债务归另一方。显然这属于民法总则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因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所以财产分割对债权人并无法律效力。即使不是恶意逃避债务的财产分割,也并不影响债权人主张债权。《婚姻法》解释(二)第25条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因此,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对债务的分割只能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而不能以此来对抗债权人。只要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仍可以以夫妻双方为对象来主张自己的债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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