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说法

缔约过失可以解除合同吗

合同纠纷 2019-12-13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缔约过失可以解除合同,但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成立前的缔约过程中,因缔约人一方致合同不成立或无效,或被撤销所具有的过失所承担的责任。

缔约过失发生在合同订立前磋商时或者合同成立并生效时,缔约过失责任与合同成立并生效后解除合同并不必然产生联系;产生缔约过失的一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另外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即可,不一定是产生解除合同后果的原因。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即可协议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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