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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纠纷仲裁的效力是什么

合同纠纷 2020-01-17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在生活中,大多数人都会接触到保险,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如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解决。保险合同纠纷仲裁是指将保险合同争议提交有权作出仲裁的机构进行解决的方式。仲裁是由第三人对当事人双方争议作出公断或裁决的过程。

在我国,仲裁分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两种。前者由各省市的仲裁机构处理不具有涉外因素的保险合同纠纷,后者由国际经济贸易促进委员会下设的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海事仲裁委员会给予解决涉外保险合同纠纷的方式。

仲裁必须以当事人事先约定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为前提;仲裁裁决为终局,当事人不得向法院再行起诉;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当事人限期不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六条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
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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