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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一方出资买房算个人财产吗

离婚 2020-10-28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婚内一方出资买房不算个人财产。结婚后,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内一方买房的购房款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能证明购房款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的除外。

往往司法实践中难以证明婚内购房款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因此婚内一方出资买房一般不认定为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1062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106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062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063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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