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说法

怀孕女职工被解聘如何维权

劳动纠纷 2020-11-12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不得进行经济性裁员及无过失性辞退。如果合同期满,公司则有权不与你续签。

对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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