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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怀孕开除补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19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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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在很多日常活动中,孕妇是会得到优越于他人的照顾和待遇,对于怀孕的女员工来说更是如此,法律会保护孕妇的各项权益,那么女员工怀孕开除补偿标准肯定也是少不了的,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女员工怀孕开除补偿标准

  1、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若怀孕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则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里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孕妇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劳动法》在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中,对“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给予了特殊保护,即:对“三期”内的女工,企业不得在女工无主观过错的情况下,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中,只是笼统地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由此看来,如果企业与你表姐终止劳动合同并无不妥。

  但是,在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从女职工的生育及哺乳等实际情况出发,又作了补充性规定,其中第34规定:“除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因此,如果他们老板现在就终止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他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只有延续到孕期、产期、哺乳期满时,方可终止。

  三、未婚先孕被辞退赔偿吗

  我国《劳动法》第29条第3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可见,对孕期女职工的保护,法律和法规并没有区分属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怀孕”还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怀孕”,其立法目的是在于保护妇女和胎儿的权益,因此,虽然女职工是未婚先孕,也应受到《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

  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法规、政策中明令禁止非法同居怀孕、生育,但这只能说明,应当受到来自违反这些规定的处罚,如承担社会抚养费等,而不等于违反了《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就是说,不同的法律,由于调整的范围和对象不同,适用时不应混淆。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孕妇即使合同期满,公司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因某些原因解除和孕妇的劳动合同,需要给予经济补偿。上文已给大家介绍了女员工怀孕开除补偿标准的相关信息,如果有不明白的,建议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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