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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登记材料有哪些

股权转让 2020-11-16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股权质押登记材料有书面的质押合同、出质人身份证明、股权证明或公司的股东名册复印件、质权人的身份证明、《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等。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第四百四十六条规定,权利质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六条

权利质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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