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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金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纠纷 2021-01-13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未签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

1、员工不愿签劳动合同而主动辞职,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仍未订立的,则需每月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

3、经济赔偿金一般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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