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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立案标准

刑事辩护 2021-03-02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立案标准是行为人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通行证、旅行证、海员证、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签证等出入境证件以及其他出境时需要查验的资料的,应当立案侦查。

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条规定,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二十条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 第三百二十条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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