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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破产清算申请的程序

债权债务 2021-03-03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债权人破产清算申请的程序: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

4、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六条

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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