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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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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9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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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要证明其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且到期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且债务人没有能力清楚是可以申请破产。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审理程序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审理程序

  1、债权人必须证明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债务。债权人只有证明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债务,才能说明自己是债务人的债权人。债权人证明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债务,应当说明该债务形成的时间和原因、该债务的性质类型以及该债务的金额大小等。

  2、债权人必须证明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的债务已经到期。所谓到期债务,指的是按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立即偿还的债务。尚未到期或者不需要立即偿还的债务,不视为到期债务。如果债务没有约定或者规定偿还期限,则只有当债权人提出清偿请求并给予债务人合理期限后,债务人在该合理期限内仍没有偿还的债务,才视为到期债务。

  3、债权人必须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显然,债权人对到期债务已向债务人提出清偿请求而债务人仍未能清偿的,可以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如果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处于连续清偿状态,如一直是按月清偿债务本息,债务人停止清偿的,该停止清偿行为可以视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明。

  二、破产申请的受理

  1、破产申请的主体

  (1)“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2)“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3)清算人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2、破产申请的撤回

  申请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以前”请求撤回申请。

  1、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重要期限

  (1)由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2)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

  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及时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同时指定管理人。

  (4)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3、上诉

  (1)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

  (2)申请人对驳回申请的裁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

  三、债权人申请的实质条件

  《破产法》第7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在这里,法律对债权人申请的实质条件只规定了“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并不意味着在债权人申请的情况下,破产原因的事实构成只有一项。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事实属于企业内部情况,债权人通常无法确知,因而不应要求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加以证明。有鉴于此,破产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提出申请的,债务人应当自受理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如果债务人确实不具备破产法第2条规定的破产原因所要求的其他事实,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后,可以裁定驳回申请。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审理程序的全部内容。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法院进行审查是否符合破产条件。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了解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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