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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有哪些程序

房产纠纷 2021-03-12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程序如下:

1、将拟定的收回方案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下达收回决定并就收回事项进行公告;

3、回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注销登记;

4、给予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二款规定,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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