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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老家(河北唐山),村民们有时候因为耕地位置的问题经常会交换耕种。我村书记曾经与我家及另一户人家交换耕种,后来另一户的耕地被村书记在未经征询该户人家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售卖,后被问责之下又私自将我家耕地利用手中职权直接改成该户所有。目前我家中仍持有原土地使用证。请问,我家是否有权拿回自己的耕地?书记未经我家同意,私自重复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是否无效?

征地补偿 2013-06-17 21: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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