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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构成违约的行为有什么

合同纠纷 2021-04-27 0人浏览
陈岳荣律师

李娇律师

特邀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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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借款人构成违约的行为有:

1、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2、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和支付利息。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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