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说法

承揽人的留置权行使条件有哪些

债权债务 2021-05-14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承揽人的留置权行使条件:

1、定作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2、承揽人合法占有承揽合同的工作成果;

3、当事人没有约定不得留置。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第四百四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视频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点赞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