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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

婚姻家庭 2021-07-08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有对共同财产的支配权,情感基础良好、生活联系密切,因此,由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监护人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的各项合法权益。父母子女之间既有天然情感,又有法定抚养、赡养关系,也是适合担任监护人的主要人员。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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