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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成立要什么条款

合同纠纷 2021-07-14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成立需要的条款如下:

1、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

2、技术性能;

3、检验方法;

4、租赁期限;

5、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

6、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其它条款。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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