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说法

假冒专利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知识产权 2021-07-20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假冒专利构成刑事犯罪的表现形式如下: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的“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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