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华平律师
特邀房产纠纷专业律师
律师解答
房屋质量不合格且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如房屋已经交付,业主可以解除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该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造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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