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说法

自然人借款以房抵债是否是房屋买卖

债权债务 2021-08-10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自然人借款以房抵债不等同于房屋买卖。以房抵债是银行在无法以货币资金收回贷款时,为降低信贷资产风险,而收回借款人相应实物资产以抵偿债务的行为。房屋买卖是指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买卖的行为。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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