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说法

事假可解除劳动合同吗

合同纠纷 2021-09-07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在同意事假后,一般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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