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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土地使用权年限怎么规定

房产纠纷 2021-12-20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50年土地使用权年限具体规定如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十六条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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